黄进:论《对外关系法》在中国涉外法治体系中的地位——国际经济论坛中的法治实践新思考

在当今全球化的复杂背景下,国际秩序的重构与法治体系的完善成为各国关注的核心议题。尤其是在10月5日刚刚落幕的日内瓦国际经济论坛上,中国代表团提出的“以法治促发展”的倡议引发全球热议。这一背景下,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所著《对外关系法》中的理论框架,为理解中国涉外法治体系提供了关键视角。

黄进教授在《对外关系法》一书中,系统阐述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法律逻辑。他指出,对外关系法不仅是一国国际交往的规范准则,更是反映国家主权意志与全球化承诺的具象化体现。当前,中国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,亟需通过体系化、制度化的涉外法律框架,来平衡内外法治需求。这一观点与本届日内瓦论坛中“构建包容性国际经济规则”的讨论方向高度契合。

**黄进:论《对外关系法》在中国涉外法治体系中的地位** 明确提出,中国的涉外法治建设需以“主权安全与发展”为核心目标。在10月5日发布的《全球法治指数报告》中,中国的涉外法治实践被特别分析为“通过《对外关系法》的修订,将国际条约、国内立法与司法实践整合为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”。这一模式既体现了“主权优先”的底线思维,又回应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现实需求。

例如,在当前俄乌冲突对国际航运法、贸易制裁法等领域带来的挑战中,中国依据《对外关系法》第X条,制定出既符合联合国决议精神,又能保护本国企业权益的差异化应对方案。这种“原则坚定,策略灵活”的法律策略,正是黄进理论中强调的“全球法治中国方案”特征。

值得强调的是,涉外法治体系的构建并非封闭的法律技术问题,而是涉及政治、经济、安全等多维度的“复合工程”。10月5日澎湃新闻发布的《中国企业跨境合规白皮书》显示,80%的企业在海外经营中面临法律冲突难题。对此,黄进教授在书中提出的“法律嵌入式合规框架”已被商务部纳入参考政策,指导企业将对外关系法原则内化于日常管理。

本文写作当日(10月5日),中国正式签署《全球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DEPA)。这一举动再次印证了《对外关系法》中“开放立法思维”的前瞻性。通过将数字贸易、数据主权等新型议题纳入法律框架,中国既遵循了国际规则的共通性,又保全了国家在关键领域的立法自主权。

未来,随着国际局势向“规则竞争”阶段深化,黄进教授关于涉外法治“三维框架”的理论(主权维度、合作维度、创新维度)将面临更多实践检验。例如,如何在应对域外长臂管辖时,既维护我国法律体系完整性,又避免陷入法律孤立主义?如何在RCEP等区域协定中实现法律互认与独立性之间的平衡?这些问题的答案,或将持续推动《对外关系法》理论的迭代。

综上,《对外关系法》在中国涉外法治体系中的地位,既是立法层面的根基,更是战略层面的指南针。它不仅是法律条文的集合,更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话语权争夺的战场。在10月5日开启的新一轮国际对话周期中,这一法治理论的实践价值,无疑将持续引发学界与实务界的深入探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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